民国再起_3-5:民国宪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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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3-5:民国宪章 (第1/2页)

    2032年春,南京总统府迎来了它自1949年以来最关键的一场记者会。内政部长与立法院院长共同站上台前,背景是一幅书法卷轴:「五权宪政,民主中兴」。所有人屏息以待,一份文件自银sE匣中被取出,纸张雪白,印章鲜红。

    「中华民国宪章」——新时代的基本法,诞生了。

    这份宪章历经长达十四个月的草拟、公民讨论与跨党派协商。它不是简单的恢复,而是一次从零出发的重构。历史学家称它为「1947年宪法的JiNg神续篇」,政治评论家则称它为「中华民国对未来发出的承诺」。

    新宪章的核心条文如下:

    确立三权分立与五院制并行的制度,强化监察与考试权,杜绝政党长期垄断。

    总统、立法委员皆由人民直选,全国采单一选区两票制,并设「人权保障条款」不可修订。

    废除「党国合一」T制,规定军队不得隶属於任何政党,国防由国会监督。

    为回应过去政权不透明与历史,设立「转型正义委员会」常设机构,并保护言论与资讯自由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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